2010年3月6日星期六
2010年3月4日星期四
腐败和民主的关系
腐败的根源在体制,民主的体制保证了问责制度和罢免制度的确立和执行,没有民主的体制,就给了贪腐温床任其滋生。自由的媒体和言论保证了对权力的监督,现在国内这样的宣传机构根本起不到这样的作用。
民主和自由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还包括国人的民主素养和教育水平。
现有的体制是恶性循环,不肯给国人民主素养的训练,而最好的民主素养训练,就是民主实践,这跟村委书记监督选村长是两码事。教育也疯狂的利用历史政治来对国人进行洗脑,如果仔细看历史书政治书,会找出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个人感觉现在大家的讨论过多的集中于执政党,是不是更应该关注体制?只要是一党专政,现有的贪腐,不公,还是得不到改善,即使革命,也无济于事。中国不是新加坡,不可能要执政党员个个都做圣人。而且3000年历史也告诉我们,最不可靠的就是人。
2010年2月27日星期六
关于姓名的拼读
我记得七八年前我在马来西亚某个类似于青旅的小旅馆跟一个苏格兰哥们儿伙住一个房间,当时他苦于不会说中文,看着马来西亚那么些个华人美眉不会搭讪,所以央求我教他一些简单的中国话。也是闲着无聊,我就欣然应允了。
该哥们儿舌头捋不直不说,脑子还不好,狗熊掰棒子,学完这句,上一句又忘了,所以我就给他做了一个卡片,上面用汉语拼音写着类似“Ni Hao Ma? Wo Jiao Daniel”之类的,可是这哥们怎么也学不会。我才闷过点儿来,原来这个汉语拼音跟英语不一样,不是走遍天下都不怕的。于是“你好”变成了“Nee Haw”,“我叫大牛”变成了“Wow Chiaw Tah New”… 再见这哥们儿已经是一年以后马来西亚某个商场,他已经拉着一个本地华人女孩儿在逛街了。当然这是后话。
之所以回忆起这段有意思的往事,是因为豆瓣的某个帖子讨论国人喜欢起奇怪的英文名称,后来又延伸到汉字的各种拼读方式。然后还给出了一个表格,表示每个姓氏在某种表示方式或者方言里的拼写方法,很有意思。比如我的姓,用汉语拼音是Zhang,用台湾通用拼音就是Chang,用港澳粤语拼音就是Cheung,用台湾闽南话就是Teo,呵呵。
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
我们离法制有多远
建国已然六十余年,却依然摆脱不了“严打”这个词对法制的摧残。我记得韩寒上周立波的节目的时候,周立波问他说,你更新博客那么勤,会不会担心有时候写不出东西来?韩寒微微一笑,说,咱们这个社会发生的事情大部分时候都太神奇了,让本来懒惰的没有创作欲的人都恨不得一吐为快。在豆瓣上也是,有些人很反感政治讨论影响了他正常的浏览体验。恨不得政治讨论都能马上噤声,还他一片宁静的天空。但其实,政治因为现实太过神奇的关系,总是无处不在让你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比如这样的新闻: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今天宣布,由该办挂牌督办的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和5000元。
量刑十一年啊,这个人这辈子算是毁了。那么这个所谓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又是怎么样定罪,又是怎么样量刑的呢?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罪量要素,刑法并未规定。根据199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按照以上的标准,的确是可以定罪了,因为其传播的淫秽照片已经达到570张了,而且获利也超过了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从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潘某(24岁,初中文化,无业)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潘某将网站更名为“4gyt.me”。陈某利用该网站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潘某明知陈某开办淫秽网站,仍然为其提供租用。
那么,这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6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二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8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
注意到他只是上传了570张淫秽照片,其他所谓的“视频链接”是个迷惑人的东西,因为那根本不是视频,只是链接,hyperlink而已。根本连“情节严重”都算不上,更算不上“情节特别严重”了。对于陈某的量刑,最重了不过是三年有期徒刑,而且根据定罪标准,他并没有制作/出版,最多算是传播,传播图片的定罪标准是一千张照片/图片,他还没够定罪标准,唯一沾的上边儿的是他获利超过了五千元,而已。
所以这又是一个变相的李庄案。法律在中国怎么也逃脱不了被践踏的命运,不过也算是看多了不会觉得太过稀奇,否则那些违宪的规定、政策也不会频繁的出台。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立国的根本就不在法律,似乎我说这么多反而有些多余了。
2010年2月18日星期四
为什么一定要审查呢
作为网民,我真的不能理解政府的审查行为。如果说中国政府是以审查色情和反人类内容为借口来屏蔽互联网上不利于某集团的言论,那么澳洲政府要推出网站过滤计划的初衷又是什么呢?
我认为,对于超过十八岁(某些国家为二十一岁)的成年人来说,其他任何人是不能替他做出筛选网站浏览内容的决定的。所谓的审查和屏蔽,只能发生在家长和被监护人之间。如果法律可以给出一个人必须要被在视听上保护的判决或者描述,那么就另当别论。否则每个成年人都可以决定自己要读、听、认知自己想要获取的信息和资讯,不需要某些个人或组织来横加干涉的。
2009年12月17日星期四
2009年12月13日星期日
2009年3月12日星期四
逻辑
也是因为看了太多网易评论的缘故,所以对各种各样的论点论据有了一些了解。我倾向于尊重各种不同的声音,唯一难以忍受的是为官方论调背书。就像王小波先生所说的,人总不能不追求智慧吧?就拿如下的例子来说:
敏感话题,网易也要小心嘛!毕竟是门户,现在的问题是,有可能其实国内网友评论评论没什么,关键是被国外媒体看到了,会断章取义,这也是为了我国的名誉嘛!
Okay,我可以认同"网易小心"这样的说法,毕竟在国内经营一个网站是很复杂的事情,如履薄冰,一不小心,你的域名和服务器就一块儿被和谐了。即使做到网易这么大,以各种各样包括打击低俗的名义打击你你还是没可奈何。这位仁兄后面的言论就没法苟同了,因为这完全是因噎废食的翻版呀(或者,还不如因噎废食)!这完全不符合正常的逻辑(但是也许符合长期以来国人被某组织灌输的逻辑),因为国外媒体的断章取义,所以,我们就不要说了,都缄口?这不也正是典型的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吗?说实话,我还没看到过因为我国报纸《参考消息》对国外资讯的断章取义,国外的媒体和国外的民众有什么类似的反应的(如果有哪位朋友可以指正,不胜感激)。
而且,窃以为,我国的名誉也正是因为这种CENSORSHIP给败坏的。试想,如果没有所谓的Great Firewall,如果网易的评论不出现"评论5000条,显示5条"之类的东西,如果猫扑上没有"po.li.ce"这样的字样,如果豆瓣不用一遍又一遍的自我审查封删小组,也许国人会有另一种想法,另一种心态,一种可以和我国的幅员相符相称的心态,可以明白,国门之外的世界到底是什么样子。这些,单单靠看《环球时报》和《参考消息》是看不来的,靠看新闻联播,更是缘木求鱼了。也许,这个"另一种心态"产生了,我国的名誉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至少一年一度的美国发行的那本白皮书上,可以少写不少内容。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低俗,未必吧
压制言论自由也就算了,为什么要打着整治低俗的幌子啊?打着整治低俗的幌子也就算了,为什么要把这种虚伪流毒到学生中去啊?就不能真正的为了中国,为了中国的未来多培养些懂得独立思考懂得用自己的标准明辨是非的人吗?我固然不是卫道士,我一向认为中国电影应该分级我一向认为卖淫嫖娼应该合法化,这不妨碍我支持反低俗,要反,可以,一视同仁,但这是什么?我想问一下,打击了这么多的低俗,低俗网站名单出了一批又一批,有这些网站吗?
Results 1 - 10 of about 24,600 from news.xinhuanet.com for 做爱. (0.26 seconds)
Results 1 - 10 of about 6,250 from cctv.com for 做爱. (0.19 seconds)
就是这样打击低俗的吗?请问?!
2009年3月3日星期二
已经没有所谓的媒体了吧?
合江电视台台长朱丹介绍,新年上班后,电视台按县委要求,安排记者何开平等人,集中拍摄县城存在的脏乱差场面,“最初是想拍来作为整治后的对比资料。”一周后,素材片出来了。朱丹和台里的其他同志,看到群众愤怒质问“县长、书记在干什么”的内容时,考虑再三,决定将这个镜头剪掉。2月中旬,该县常务副县长杜安坚初审剪辑后的片子时,了解到群众质问县领导的镜头已经剪掉。没几天,县府办通知电视台,将编辑好的片子送给县长周毅等县领导审看。2月23日,电视台接到县府办通知:一定要把群众质问“县长、书记在干什么”的内容“原汁原味”地加进去。合江电视台立即重新编辑,并于26日开始滚动播出。
“书记、县长都干什么”可能会成为新的网上流行词。一是反映了我们的新闻好可怜。一条新闻要经台领导审,常务副县长审,县长审。这句话,本是百姓真实心声,可开始被台领导毙了。后经县长审,才恩准可以播放。二是体现了当前领导的政治成熟。你想,书记和县长同意这条质问在电视台上播放,让百姓认为领导敢于“揭丑、亮剑”,然后再开全市动员大会,整治全市环境,全市统一行动,轰轰烈烈,最后再开一个总结大会,表彰一批先进,电视再一放,效果可想而知。三是反映了我们的领导平时确实不怎么干事。合江县才6平方公里,10万人口,党、政、人大、政协、纪检还有专门的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平时看不到芝麻大的小县城的环境差吗?怎么就连个小县城的卫生都管不好。现在要“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该“秀”了。最后,想提一条建议:取消县级电视台。其实,全国的县级电视台多如牛毛,无非是为当地领导吹喇叭抬花轿。中央台新闻是中央领导这个那个的;然后省台播放省领导这个那个的;最后是县台播放县领导这个那个的,有必要吗?特别是县台播放的,无非就是七品芝麻领导开会、视察、访贫问苦,或上级哪个部门的领导来体察民情,县上一帮领导陪同左右,最后是播放盗版电视剧,中间穿插点假药广告什么的。好堵心哎!
最后提个建议,我个人觉得网易的新闻做的好坏姑且另说,网易网友的评论真的是不能不看,我(还有好些个人)对有些新闻往往只扫一眼标题就用鼠标点评论进去看网友们是怎么说的了..呵呵。共勉。
2009年3月1日星期日
能说什么呢
我记得很早的时候我就喜欢抱怨,抱怨这个抱怨那个,抱怨制度抱怨社会,因为这个,女友说我,爸妈说我,朋友说我,觉得我太愤世嫉俗,太过犬儒。那个时侯,我还记得花桥荣记说过一些关于我这种精神状态的话,说,从国外回来的人,难免会有这样的不适应感,而正是这种不适应感,可能就是促使人或者社会最终改变的动力。
可是现在,在我回国两年多以后,面对屏幕,面对诸如此类的事情,面对一切一切的不公,黑暗,贪腐,专制,我真的麻木了,胆怯了,畏惧了,疲惫了。说,不敢说,懒得说,不愿意说,究其原因,说了会给自己带来祸殃,说了对那些受苦的人毫无助益。
最最明显的,全国有多少人,有多少团体,有多少网民,都支持取缔城管?为数不少吧。呼声不可谓不高吧,多少人都支持取消户籍制度?可能更多的人觉得去拯救一个乞丐,去挽救一个街头被虐的小猫,去把不小心流落到海岸上的小鱼苗一条一条的抛进海里,更具体更慈悲更容易做到?可是,如果我们都能意识到(当然我并不奢望),我们所需要改变的,也许仅仅是我们的制度。孙志刚们,杨佳们,李乔明们,李树芬们...这所有的悲剧,也许就可以避免至少是减少殆半。
说来说去都是些空话,我在这里写这些犹如我在街上给那些乞丐一两块钱一样。如果不能让更多的人意识到需要改变的是什么,如果大多数人还只是期待一个会做秀的所谓明君圣主,那这些乞丐,这些被剥夺了童年的孩子,即使被解救了,等他们成年以后,或者更早之前,他们还会被剥夺的更多。
好久没有写东西,只是因为有些话,真的没办法说,一旦说了,那要么成为别人攻击我智商的论据,要么就成为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嘴里的谈资,无所谓了,如果能让这个世界上哪怕只有一个人停下来稍微思考一下子,也是好的。
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2009年1月5日星期一
也不嫌丢人?
真是无语了,中国政府养了广电总局这帮脑残老头子也不知道是谁的主意,花纳税人的钱,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这买卖实在是不划算。最让人错愕的事情莫过于,他们还觉得他们救万民于水火,从万恶的黄赌毒中挽救濒临堕落的国人...
实际上谁也糊弄不了,“整治”二字说明了一切。国人也许有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外国人可是说话直接得很:
But there is a fear the crackdown will not just be restricted to vulgar material.
The Chinese government keeps a firm grip on the internet, blocking certain websites and censoring some sensitive material.
This campaign could be used as an excuse to stifle political dissent in a country that allows little public criticism.
One of the websites that has been publicly criticised, Tianya, is popular with people who post their criticisms of the government.
我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再考虑一下冗员剪裁的问题,广电总局、中宣部、文化部这样连名字都搞笑的无耻傻逼机构,能不要就别要了。
2008年12月2日星期二
聊斋志异
济宁某,偶于野寺外,见一游僧,向阳扪虱,杖挂葫芦,似卖药者。因戏曰:“和尚亦卖房中丹否?”僧曰:“有。弱者可强,微者可巨,立刻见效,不俟经宿。”某喜求之。僧解衲角,出药一丸,如黍大,令吞之。约半炊时,下部暴长;逾刻自扪,增于旧者三之一。心犹未足,窥僧起遗,窃解衲,拈二三丸并吞之。俄觉肤若裂,筋若抽,项缩腰橐,而阴长不已。大惧,无法。僧返见其状,惊曰:“子必窃吾药矣!”急与一丸,始觉休止。解衣自视,则几与两股鼎足而三矣。缩颈蹒跚而归。父母皆不能识。从此为废物,日卧街上,多见之者。
呵呵,这篇文章就不用注释了吧?